一、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交投•明珠府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
2.2项目地点: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与明珠大道交汇处
2.3项目规模:交投•明珠府营销中心及办公区面积约1563平方米,位于销售中心实体内搭建样板房套内建筑面积约170.90平方米(户型1套内建筑面积约74.42平方米+户型2套内建筑面积约96.48平方米)。
2.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2.5项目招标范围:交投•明珠府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项目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7项目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规范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8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不少于两项)。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编入与原件一致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6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湖北交投荆州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沙北新区东岳路7号国安大院附属楼2层
联系人:屈新艳
电话:0716-4172061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璞玉
联系电话:027-84871923 18707172290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3楼
日期:2019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