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步伐,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有竞争实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提高我院学术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设立香港正版内部资料大公开2024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 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选拔35周岁以下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以实践和科研能力培养为主要方式,经过三年时间培养和锻炼,形成一支有一定影响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三条 遴选方法为按照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遴选,每期选拔3--5名左右。对入选对象,医院将与所在科室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进行过程跟踪和目标考核。 第四条 医院对列入培养计划的对象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者,医院将另行增加资助。人力资源部及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计划执行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面向全院各科室公开选拔培养对象。 第六条 申报院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和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具备团队精神。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论著。 4.、参加或撰写过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有创新思维,能独立撰写高水平论著。 第七条 所在科室(学科)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具备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和必要的支撑条件。有具备博士、硕士导师资格的高级职称人员作为培养导师。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本计划申请和评审工作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及科教部负责,按照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遴选。 第九条 评审 1、 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根据第二章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核,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进入竟评。 2、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建议,院领导班子讨论后决定最终入选者。 第四章 培养经费 第十条 医院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三年共10万元人民币。培养期间,定期跟踪考核。 第十一条 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短期进修、课题研究(申报时交高水平科研标书一份),其中5万元用于人才培养,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等。 第十二条 培养经费由培养对象按制定的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及科教部审批后掌握使用,院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因种种原因中断培养计划时,培养对象需负责退还医院已拨款。 第五章 培养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入选对象,医院与所在科室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具体措施,确定培养导师,签订培养合同,并组织实施。培养形式按照培养导师制进行,并制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具体措施。所在科室应为培养对象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实践技能的提高,鼓励参与市内外、国内外科研课题竞争,优先推荐参加各专业学会工作,在学术交流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在上级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申报课题、晋升、攻读学位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对入选对象应定期考核。对完成三年培养计划成绩显著者,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培养周期结束时,入选者应以第一身份发表SCI论著至少1篇,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局级以上课题一项,并初步形成一支优秀的后备人才团队。 |
上一条:关于杨东生同志任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