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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发布日期:2011-09-09发布人:

一、优先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持有《上海市烈士遗属优待证》
   3.持有《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


二、优先服务项目: 
   1.优先挂号 
   2.优先就诊
   3.优先化验
   4.优先付费
   5.优先取药
   6.优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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